吉电股份: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同业竞争事项的独立意见

证券之星   2023-07-09 18:21:16

    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
   关于公司同业竞争事项的独立意见

 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——发行类第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司”)的独立董事,就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

有效性,发表如下专项意见:

 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、实际控

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前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

存在同业竞争关系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就避免同业竞争出

具《承诺函》,该等承诺处于正常履行中,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

存在因违反承诺而受到处罚的情形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

竞争的措施具体有效,能够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。

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同业竞争事项的独立意见——签字页

  独立董事:    王义军    张学栋    潘桂岗

  签字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○二三年七月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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